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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起重机

发布时间 :2018-4-23 6:18:20  来源 :  作者 :

        一 、操作者必须持有上岗证 ,作业时必须精力集中 。
        二 、接班时,应对控制器 、制动器 、吊钩 、钢丝绳 、安全装置及各润滑点润滑状态进行检查 ,并进行一次空载试验 ,检查起升机构和各运行机构的工作状态 。
        三 、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 ,操作中接近人时应断续鸣铃或报警 。吊臂下 、吊物下不得有人 。
        四 、操作者须服从挂钩工的指挥 ,按挂钩工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,严禁起吊物件在人头上越过 。
        五 、下列情况不准起吊 ,被吊物体超载或重量不清 ,埋置物体 ,捆绑吊挂不牢 ,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,工作场地昏暗 ,不准斜拉物体 ,有爆炸可能性的危险品 。
        六 、不得利用极限装置 ,急停开关停车 。
        七 、不准在运行过程中进行调整和维修 。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。
        八 、关主电源前或工作中突然断电时 ,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回零位 。起吊物件未放下 ,操作者不准离开操作点 。
        九 、当作业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 。
        十 、起吊重物后需变幅操作的 ,不得超过本机核准的重量一幅度范围 ,在地面运行的起重机应有人监视轨面的运行状况 。
        十一 、做好交接班记录 ,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起重机在操作中发现的故障 ,严禁将起重机上的安全装置“人为短接” 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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